
(配圖:天水在線)
2月15日、16日,浙江省諸暨市史志辦和諸暨市人民政府分別給浙江省方志辦、蕭山區(qū)政府致公函:要求其維護歷史真實,撤銷或更改《蕭山市志》造假“西施故里”的所有內容。(光明日報)
西施故里之爭持續(xù)多年。但是,早在2006年,官方對此爭議就給出過認定。當年6月10日,也就是第一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日,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名錄,其中的第10項為屬于諸暨市的“西施傳說”。2007年,文化部又將國家級地域文化研究中心“中國西施文化研究中心”永久落戶于諸暨,這也算是對諸暨是西施故里的再次認定。西施故里“諸暨說”和“蕭山說”的對壘,終于以“諸暨說”大獲全勝而告終。
按理說,一切都已塵埃落定。
然而,2015年,《蕭山市志》卻將2500年前的古人西施,第一次列入現(xiàn)代《蕭山市志》頭號人物傳,并第一次喊出蕭山是勾踐臥薪嘗膽之地。2016年,蕭山打造大型實景音樂劇《西施》,請來了譚盾,投資2.58億元,要唱響“蕭山是西施的故鄉(xiāng)”。2017年新年伊始,蕭山有關部門在省城杭州地鐵2號線上,轟轟烈烈地打出宣傳語:千年古鎮(zhèn),西施故里,活力臨浦!諸暨認為這是真正的虛假廣告。
蕭山的這一系列動作,讓這場爭論進入了白熱化。才有了近日諸暨市史志辦和諸暨市人民政府分別給浙江省方志辦、蕭山區(qū)政府的一紙公函。同時也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西施故里之爭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其實,近年來,類似“西施故里”的歷史文化名人故里爭奪層出不窮,公眾早已司空見慣。從黃帝、炎帝、老子、孫子的故里被爭搶,再到三地共搶一個朱熹等,甚至連文學名著中虛構的人物也不能幸免,比如山東等多個地方就要爭做“大圣故里”。更有甚者,只要是歷史上有的,無論真假、好壞都要一爭到底,連《水滸傳》中惡名昭著的西門慶,竟然也能引起多地爭奪。有人因此總結稱這是“伏羲東奔西走,黃帝四海為家,諸葛到處顯靈,女媧遍地開花,觀音菩薩選美,齊天大圣找不到家……”
透過這些事件,我們或許能感受到人們對歷史文化的珍惜,各地人民對名人的敬仰。然而,這樣赤裸裸地爭搶,真的只是因為崇敬名人嗎?
爭奪“名人故里”,恐怕有不少地方政府是基于一個“利”字吧?我們都知道,每一個歷史文化名人背后,都是一個可供利用和開發(fā)的巨大資源,一旦開發(fā)利用好了,就是一本穩(wěn)賺不賠的經(jīng)濟賬。正如曾有學者所說:“名人故里之爭,其實是爭奪一個標志性的、有吸引力的、具顯示度的文化旅游資源,以此提升該地區(qū)在全國或者省市的知名度。有了影響力就會有客源,就可以吸引投資,帶來收入!
其實,用歷史文化遺產(chǎn)來擴大本地區(qū)影響,通過適度開發(fā)從而發(fā)展地方經(jīng)濟,這樣的做法無可厚非。然而眼下我們所看到的名人故里之爭,往往只看到了地方對于文化遺產(chǎn)中經(jīng)濟價值的追求,卻忽視了文化遺產(chǎn)利用的真正意義。有的地方甚至為了商業(yè)開發(fā)而造出一些并不擁有真實歷史信息和歷史文化價值的“假古董”“假遺產(chǎn)”,嚴重傷害了我們的民族文化。
名人故里之爭,可爭議,卻不應該演化為地區(qū)間甚至地方政府間的爭奪。即使“爭”,我們也要注重文化價值的保護,不能唯“名”是圖、唯“利”是圖。要知道,“名人故里”之爭,爭來的不應只是利益,更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