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天水訊(記者王蘭芳)7月30日,2007年度備受關注的“6·4”天水市麥積區(qū)社棠鎮(zhèn)綁架殺人案終于塵埃落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裁定,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當天通過注射方式,依法對實施綁架8歲男孩并將其棄置鐵道最終被火車撞死的犯罪分子謝敏、高亞斌執(zhí)行死刑,另一名罪犯吳林虎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00元。
緩刑犯密謀綁架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此前犯故意傷害罪判刑后處于緩刑期的謝敏與被告高亞斌在家密謀綁個孩子索財,高亞斌聽后表示同意,為了作案方便,兩人便叫上有摩托車的吳林虎。同年6月2日,謝敏、高亞斌、吳林虎在當地購買了作案用的膠帶紙、尼龍編織袋等物,按事先預謀好的計劃,于當日下午和第二天在社棠鎮(zhèn)牛頭河附近尋找機會實施綁架,但因過往路人較多均未得逞。6月4日下午6時30分,謝敏回家時看見有4個男孩在自家門口玩耍,其中一名正是其鄰居家的孩子星星(化名),他便電話指使吳林虎和高亞斌戴上墨鏡、騎摩托車將星星綁架至麥積區(qū)老北社公路石灰窯對面的涵洞口。隨后,吳林虎回家放車,高亞斌則將星星捆綁并裝入編織袋內。高亞斌擔心被人發(fā)現,又將星星挪至火車道旁,這時,他發(fā)現星星呼吸微弱,頓生恐懼,遂把星星拖至離鐵軌很近的鐵路旁后逃離現場。6月4日晚9時47分,一輛行包專運車行駛至放置孩子的路段時,將星星撞死。案發(fā)后,謝敏獲悉被害人星星死亡的消息后,立即打電話通知高亞斌、吳林虎,3人于6月5日逃至甘谷縣。隨后,被告人高亞斌、吳林虎通過其親戚高某某、吳某某分別借得了1000元和1500元的現金,3人一起逃往山東省威海市。6月22日,謝敏、吳林虎、高亞斌被警方成功抓獲并押解回天水。同年7月3日、7月6日,麥積區(qū)公安分局相繼將知情不報的高某某、吳某某抓獲。
嫌疑人各領其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敏、高亞斌、吳林虎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綁架罪。為此,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敏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并處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高亞斌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被告人吳林虎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5000元。而高某某、吳某某借錢幫助上述3人出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窩藏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同時,謝敏、高亞斌、吳林虎分別承擔被害人喪葬費2000元、1613元以及5000元。